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在线服务 / 政策解读 / 省局动态

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统筹保护与发展,稳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持续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全省森林覆盖率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蓄积量达到7亿立方米左右,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稳步提高。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全面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引导农户通过出租、转包、入股、合作、托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林地保护责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纳入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管理。推动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与省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有效对接,逐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合同管理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开展问题梳理、分类、标注,申请一宗、规范一宗、化解一宗,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整村清理规范。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调查、确权、登记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挥村组作用,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县级政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

(三)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户通过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形式联合开展林业生产。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以组建为村集体林场或者股份合作林场,也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违背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托管、入股、合作等方式,整合农户分散的林地发展集体林场。鼓励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牵头建立股份合作林场,或者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托管、统一经营管理、订单林业、技术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完善联农带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林地规模化经营水平。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推进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林地经营权流转,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建立社会资本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全过程监督。推进分区分类开展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加强县乡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完善林权相关纠纷村镇调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平安贵州建设考评体系。

(四)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开展天然林起源认定,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推动公益林与天然林并轨管理。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比例,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同意,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并予以公布。对成过熟的人工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有序开展更新性采伐,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

(五)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推动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营林地面积500公顷及以上的,可以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营林地面积10—500公顷的,可以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经营林地面积10公顷及以下的,可以单独或者联户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同时,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林木采伐限额、林业项目安排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推行全周期森林可持续经营,持续做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和树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加强退化林修复和低效林改造,大力营造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针阔混交林。探索“先建后补”营造林模式和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制度,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

(六)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对林业经营主体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可用于保障树种结构调整、国家储备林建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以及生物防火阻隔网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需要。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探索人工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方式。人工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应及时进行采伐更新,鼓励更新乡土树种、经济效益好的树种。人工商品林采伐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探索实施人工商品林皆伐作业按面积审批制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伐后更新监管。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者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者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

(七)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组织开展林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支持毕节市加快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加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规范林业碳汇资源管理,有序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支持其参与市场交易。健全林业碳票运行机制,完善林业碳票登记、交易、管理等制度。制定大型活动林业碳中和实施办法,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购买林业碳汇(票)或者营造碳中和林。编制全省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林业生态系统保护差异化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建设。持续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位开展人工商品林赎买。

(八)积极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充分考虑气候条件、资源基础和环境承载力,强化林下、林间、林缘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林木生物质利用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林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支持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内集体林地规划合理利用区,发展自然教育、科普宣教、休闲健身等业态。支持集体林业大县培育林业支柱产业,打造一批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康养基地。开展林业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支持林业企业创建知名商标,培育壮大林业特色区域公共品牌,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溯源体系。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分区域建设一批特色林产品仓储物流、产品交易及初加工服务中心。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将供水、输电等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林业机械应补尽补。推进特色林业“一图三清单”编制和项目库谋划建设。实施一批林业以工代赈项目,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政府补贴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以竹代塑”。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持续优化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林业普惠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丰富涉林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提高林业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创新还款方式。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强化激励约束。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鼓励采取“银行+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林农”“银行+企业+合作社(基地)+林农”等模式,解决单户抵押难、融资难问题。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模式和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提高林权抵押率。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林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者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推进林业产品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范围,创新优化特色林业、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种苗花卉、古树名木大树等保险产品。

    三、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其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省林业局负责协调推进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组织开展省级试点工作。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要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适当增加林业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独立设置林业局的县(市、区)要依法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职责,乡镇(街道)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林业工作。强化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按照优化协调高效原则,保持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基本稳定。优化生态护林员队伍结构,增强生态护林员辅助服务能力。省林业局要建立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简明扼要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审核:麻阳河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

【来源:绿动贵州微信公众号】

上一篇:
下一篇: